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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全国质量奖组织类和项目类奖项申报通知

点击:时间:2018-05-09 09:32:30 信息来源:


根据《关于第十八届(2018年–2019年)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8〕52号),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将以“卓越引领——迈入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为主题,以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创新驱动、节能环保、转型升级、激发活力、风险管理等为关注重点,继续开展第十八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组织类、项目类奖项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原则
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组织自愿的原则。按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实施管理办法》(中国质协网站下载)以“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评审工作安排
全国质量奖评审程序按照“三方”(评审专家组、评审委员会委员、审定委员会委员)、“三审”(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三会”(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评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定委员会)的程序严格组织。
(一)自愿报名
拟申报第十八届全国质量奖组织类和项目类奖项的组织,应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2)邮件或传真报送至中国质协质量活动推进部。
(二)提交材料
拟申报第十八届全国质量奖组织类和项目类奖项的组织,应于2018年10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1. 组织类奖项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中国质协网站下载);
(2)组织概述,字数不超过3000字,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
(3)组织自评报告,字数不超过6万字,总页数不得超过150页(含图表),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
(4)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证书复印件,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无环保违法的证实(或企业环境报告书)、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证实,以及其它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需附材料清单目录,证实性材料缺失将影响评审得分。
申报组织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①纸质版:上述材料中的“申报表、组织概述、组织自评报告”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一份。②电子版:含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一份,其中“申报表、组织概述、组织自评报告”提供Word文档格式。
2. 项目类奖项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中国质协网站下载);
(2)项目概述,内容为项目及项目承担组织概况,含项目组织结构图,字数不超过2000字;
(3)项目自评报告,内容要求见《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评审标准》(中国质协网站下载),字数不超过2万字;
(4)证实性材料一份,包括:项目承担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项目审计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获得的相关荣誉证实,组织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
申报项目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①纸质版:上述材料中的“申报表、项目概述、项目自评报告”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一份。②电子版:含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一份,其中“申报表、项目概述、项目自评报告”提供Word文档格式。
(三)资格审查
收到申报材料后,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申报组织、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材料完整性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料评审
2018年11月,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资料评审。
(五)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8年12月中旬,召开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资料评审阶段工作报告,对资料评审阶段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项目进行答辩,确定进入现场评审阶段的组织和项目。
(六)现场评审
2019年3月-7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七)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9年7月,召开评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现场评审阶段工作报告,提出获奖组织和项目推荐名单。
(八)公示
评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获奖组织和项目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天。
(九)全国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会议
2019年8月,召开审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组织和项目名单。
(十)表彰
2019年9月,召开第十八届全国追求卓越大会,为获奖组织和项目颁奖,并分享获奖组织和项目的最佳实践和成功经验。
三、注意事项
(一)上述截止日期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材料日期为准;电子版材料以邮件或U盘等形式提供。
(二)申报材料不得超出规定字数和页数,否则按所超出字数或页数的比例对评审得分扣分。申报材料经资格审查后,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允许不得擅自修改,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全国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评审结束后,申报组织类奖项的会员单位可获取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国家标准撰写的综合和逐条反馈报告。
四、联系方式
部门:中国质协质量活动推进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邮编100048)
联系人:于洪波(18911977939)、侯进锋(13683133263)
电话:(010)68411690、(010)68416373
传真:(010)66073178
邮箱:cqa_caq@163.com;yhb@caq.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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