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对属于《深圳市产业机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发展类,落户我市且投资额达2亿元及以上,经认定属于我市“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项目予以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联席会议审定、社会公示。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投资项目获得奖励资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实施之日(2016年3月23日)后落户本市;
2.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发展类;
3.投资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投资额包括实际已支出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
4.经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管理联席会议认定,确属本市产业链薄弱环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励:
1.申报主体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2.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
3.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市投资推广部门不予受理申请;受理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驳回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承诺书》(见附件1);
(二)《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项目介绍(主要从项目建设背景、主要内容、建设方案、投资规模、社会与经济效益评价五部分论述,重点论述项目对我市产业链薄弱环节的补充和支撑作用);
(五)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投资额构成明细模板见附件3),同时须附出具审计报告的机构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明、合作协议等文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书脊标明所申报项目及企业名称(胶装,申报材料目录及页码与所附材料对应准确);复印件需验原件。
六、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投资推广署
受理时间:2018年3月15日-4月20日
受理地点: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交易广场12楼1212室
咨询电话:0755-88107029
七、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管理联席会议
八、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区投资推广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是否推荐意见——市投资推广署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及材料复核——市投资推广署提出拟奖励名单——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投资推广署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奖励计划——市投资推广署拨付奖励资金。
九、审批时限
一年一次,成批处理。办理时限为自受理截止之日起到公示起始日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十、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主体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