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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周年系列展播:那些人·那些事之《大亚湾三十年|广东核电首任总经理潘燕生的核电回忆》

点击:时间:2017-10-19 14:34:23 信息来源:

本文原文刊于《南方能源观察》2014年9月刊,经授权转载

题记

      今年8月7日,是大亚湾核电工程开工30周年纪念日。我们转载一篇曾深度参与大亚湾筹建的老领导的口述回忆,回顾这个世纪工程的历史坎坷。

      潘燕生,曾任广东核电合营公司首任总经理,水电部核电局局长,华能发电公司首任总经理。1935年出生的潘燕生,解放前即参加革命,建国后投身电力行业,有丰富的外事工作经验,从50年代随团出访德国开始,在不同部门任职时,先后前往日本、匈牙利、意大利、苏联等多个国家负责先进机组的引进工作,也曾外派越南进行电站援建工作。能说英、德、俄等多国语言,一生经历丰富而传奇。

      1983年至1986年,潘燕生担任水电部核电局局长,并担任广东核电合营公司总经理直至1986年。这期间,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又有着丰富的外事经验,他深度参与了广东核电合营公司谈判和大亚湾三大合同谈判。此后随着核电主管部门调整,转去华能任职。值此8月7日大亚湾核电工程开工三十周年之际,我们节选转载此回忆,以表纪念。本文由潘燕生口述,小韩整理而成。


广东核电站

      为了筹备广东核电站,我们在进行各种准备。此前在1982年,李鹏、叶选平等领导已经在国外考察了法国、英国、罗马尼亚、芬兰等很多国家。1983年5月,彭士禄去往法国考察,6月回国,根据此次考察的结果,回国讨论定了三件大事:一是用法国的M310堆型,以格拉芙林核电站5、6号机组作为参考电站;二是定下来购买法马通的技术,请他们做核岛顾问;三是请阿尔斯通做常规岛顾问。

      在彭士禄从法国考察回来之后,广东核电谈判的大方向就定了下来,就是将采用法国技术。之所以选定法国,第一是因为在西方国家中,法国与中国关系比较友好;第二是因为当时法国核电发展得非常快,堆型也比较丰富,运行稳定。

      关于广东核电项目,广东率先提出与香港合作建设核电站,提交给水电部,因此核电局也参与进行合营公司谈判。1984年初,我前往深圳,与广东电力局、香港中华电力进行合营公司的谈判,这个谈判也进行得非常艰苦。

      谈判过程中有一些条件是我们有异议的,比如合营公司的干部来自国内和香港,但是当时双方同工不同酬,他们拿的是香港工资,我们拿的是大陆工资,同样的工作双方的工资可能相差接近百倍,比如彭士禄当时额定的工资是每月200多元,而香港方面管理层工资高达数万元,悬殊很大。最后我们就把这一部分多的钱也依然领下来,但是留给合营公司作为奖励的奖金。

      还比如第三方的核责任,虽然双方是合营公司,但是港方要求水电部担保,也就意味着核事故的责任要水电部全部负责;另一方面,电站建设是向中国银行借钱投资,水电部还需要对中国银行进行反担保,万一中国银行出现破产,水电部就需要用手中其他的电站资产来进行抵押。

      还比如当时港方提出了核电与煤电要有比价期,由于港方本身拥有25%的股份,但是还将购买45%的电力,一共有70%的电力都输送到香港,因此港方要求电站投产之后,购买核电的电价不能高于香港的火电电价。起初港方希望有20年的比价期,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谈了很长时间,后来都做了让步,达成了五年的比价期。

      不过在后来实际投运的时候,由于电站本来设计的负荷因子是60%,但是运行得比较好,发电时负荷因子超过90%,因此除了刚开始投产比火电高一点,后来都比香港火电要低了。

      还比如当时香港还没有回归,是英国殖民地,因此也涉及与英国的政治因素,需要有英国的支持。而英国希望项目采购英国设备,提出“多买多支持,少买少支持,不买不支持”,因此最终常规岛的汽轮机是采购英国GEC生产的。这个技术当时对英国而言并不是成熟的技术,此前他们的汽轮机只有60万千瓦,为广东核电生产的90万机组也是第一次。

      整个谈判是以广东电力局为主,水电部参与的形式与中华电力进行谈判,广东电力局当时是独立的,不属于水电部领导,是广东省委领导。当时以彭士禄为首,我们成立了广东核电站筹建办公室来负责筹建,与中华电力进行合营公司谈判就是筹建办的工作之一。最终合营公司中中方控股75%,中华电力控股25%,因此,董事会的主要人选都是来自中方。比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来自中方,副董事长和副总经理由港方担任。工程部门和人事部门的负责人由中方担任,港方在金融领域的经验丰富,因此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就由港方担任。


贷款风波

      在谈判期间,彭士禄是水电部副部长,我是水电部核电局局长。1984年5月前后,通过高层决策,水电部内部曾经发过一个文,推荐彭士禄担任成立之后的合营公司董事长,我担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广东电力局局长陈港担任副董事长。这个人选决定是与广东省、广东电力局商量之后的结果,也得到了双方的同意。

      当时谈判虽然还在进行之中,但是为了不延误之后的工期,彭士禄在1984年3月15日就宣布了核电站的开工,率先做起了三通一平的施工。这个开工仪式非常简单,没有邀请任何领导,也没有报告钱正英,只让我去现场宣布了一下,连记者都没有,事后在报纸上发了一个很小的消息。我认为彭士禄在整个广核的项目过程中功不可没,他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思维去办事,也没有事事向上汇报。

      不过彭士禄最终没有担任合营公司总董事长,期间发生了两件事情。其一是约旦商人贷款。

      在合营公司谈判期间,彭士禄的人脉比较广,在香港有很多朋友,当时冲着核电站的大项目,就有投资者希望能够参与进来提供贷款。所以就有人从中牵线搭桥,告诉彭士禄,有人愿意提供7.5亿美元贷款来购买设备,并且贷款条件非常优惠。由于当时核电站的资金还未落实,彭士禄觉得这是个很好的争取资金的机会,因此就单方面签了一个协议,这个牵线而来的投资方是约旦的一家公司,家族有石油产业。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前夕,彭士禄认为自己负责搞核电,有人能投资,当然是很好的事情。但是这个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

      协议是在香港签署的,签署之后约旦方面的代表就已经坐了专机来到北京,准备谈进一步的合作。但是彭士禄签署的时候还没有上报,协议要求中国银行担保,而中行也毫不知情,不知该如何处理,因此往上汇报了这一情况。后来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召集李鹏、钱正英还有我等人去中南海开会,彭士禄没有参加这次会议,最后叫停了这个贷款的项目。会后由我和水电部外事司司长谭艾信去向新华社香港分社澄清,这个贷款叫停。可能因为这个事情,彭士禄后来也失去了候补中央委员的资格。

      另一件事情是,在1984年10月前后,曾经有一封信,是广东当地的一位记者根据一些材料写成,其中主要列出了一些彭士禄在广核筹建办的工作中的一些失误,说明他不能够担任合营公司的董事长,不具备领导核电的能力。这封信当时送到我手上的时候是以中方五名领导联名的名义,我不认可信中的内容,最后没有在信上签字。后来这封信转到了李鹏办公室主任李世忠那里。

      再往后,李鹏先找我谈话,明确彭士禄不在时,由我全面负责广核筹建办工作。后来又找彭士禄谈话,请他回水电部主持核电工作,不再继续在广东前线直接负责广核筹建办的工作。到12月底,决定时任湖北省委副书记的王全国不再兼任政府职务,专心抓核电。到1985年1月18日签订合营合同时,王全国是合营公司董事长,我是合营公司总经理,昝云龙担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助理。

      昝云龙之前在国防科工委,彭士禄去广东筹建核电,带了十员大将,排第一位的就是他。以我跟他共事的经验,他的工作比较稳重,不轻易开口决定什么事情,但是说出来就都是板上钉钉,有板有眼。我那时候就觉得核电站早晚是他来接任,因为毕竟是核电站,我是电力部门出身,他是核工业出身,比我懂核,等核电站投运以后,主要的事情肯定要他来负责。他的职位是总经理助理,但是职务实际上相当于是负责核岛部分的副总经理。


三大合同谈判

      合营公司成立之后,下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核岛、常规岛和BOP三大合同谈判。成立合营公司之后,我们也学到了不少经验,尤其是金融方面的谈判以港方为主,给了我们很多帮助,比如我们跟银行要宽限期,要利息资本化,资金运作走国际日期变更线来节约成本,这些都对公司的运作效益有很大好处。

      三大合同的谈判,相关的工作在合营公司筹建过程中就已经开始。三大合同的谈判对象分别是法马通、法国电力公司和英国GEC。1985年4月中旬,我们整理出了三大合同最终价格和贷款谈判的方案和策略,当时我是谈判团团长,谈判团成员还包括昝云龙、沈健生、周展麟、郭天觉等,也有来自中华电力的杰克·姬达等,价格最终谈判是合营公司负责,贷款谈判由中国银行负责。

      由于谈判的对象已经确定,所以当时谈判的主要任务就是压价,“进门先砍一刀”。我们的谈判是从1985年6月开始的,到1985年11月,第一轮在深圳谈判,第二轮在北京谈判。当时考虑的情况是,法马通和GEC的核岛与常规岛合同数额大,国际上参考数据也比较多,因此是谈判的重点,三大合同能否成交也主要取决于法马通和GEC的总价。

      由于这三个合同都已经准备了一年多,所以总的来说还是希望力争完成,如果拖太久,我们也有资金损失。不过对于卖方来说,损失会更大,成交的利益也更大,而且一旦破裂,我们可以找其他卖家,但是卖方的损失就无法弥补。所以要尽量速战速决,同时压低价格,如果谈不成,就延迟再来,还是不成,就重新招标。

      整个谈判过程,关于价格的反复谈判非常多次,最后到1985年12月,李鹏带着我们飞去法国,最后又压了一下价格,到12月中旬,最终达成了协议。最终三大合同的基础价是8.6亿美元,而之前他们的报价是11.9亿美元,一共压价3.3亿美元,压价幅度27.7%。三大合同的谈判,主要过程到此就结束了。

 

核工业部成为核电主管部门

      到1986年,逐渐就是三大合同在正式签署前的一些后续工作。由于核工业部还有30万人,需要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所以当时就有人提出之前水电部对水电站的管理模式,以灌溉为主的水电站归水利口主管,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归电力口主管,那么核电站是以核反应为主,因此应该由核工业部来主管。当时核工业部部长蒋心雄也提出由核工业部来管核电。

      此前主管核电的李鹏已经升任国务院副总理,而水电部部长钱正英是水利部出身,所以水电部也没有领导直接管着核电。所以,核电的主管部门就从水电部转移到了核工业部,这个过程当时是非常顺利的,没有什么阻力,钱正英也同意,李鹏也同意,核工业部就更没有意见。

      核工业部管核电之后,水电部的核电局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彭士禄也从水电部副部长改任核工业部总工程师。核工业部当时有科技核电局,局长是马福邦,这个局代替了水电部核电局的作用,接管合营公司的工作。我也不再担任合营公司总经理,昝云龙接任我担任总经理。水电部核电局里的人,愿意留下来的继续在合营公司干核电,其他的人又回到了水电部。

      这番改组之后,国家成立了华能发电公司,我去华能发电公司做总经理。当时秦山一期需要投资,虽然是核工业部主管,但是缺乏资金,国家计委通过煤代油办公室的资金,以华能发电公司的名义来投资了秦山一期、秦山二期,华能发电公司成为了秦山一期、秦山二期最初的大股东。到1992年成立核总公司,秦山一期股份就全部划给了核总公司,过了两年,秦山二期中华能发电公司的股份也划给了核总公司,华能不再持有秦山的股份。

      这些就是我在核电局的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