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开始报送啦!
终于等到你
▲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须知▼
一、报送范围
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6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报!
商事主体通过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www.szmqs.gov.cn)
或
“深圳信用网”
( www.szcredit.com.cn)
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
按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
商事主体报送的年报信息通过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gsxt.gdgs.gov.cn) 向社会公示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gsxt.gdgs.gov.cn)向社会公示。对已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将在投融资等多项工作中受限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3、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