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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深圳质量百强企业”评选活动启事

点击:时间:2016-05-03 15:40:32 信息来源:


      在积极贯彻市政府“质量强市”发展战略的过程中,深圳涌现了一批享誉全国乃至世界的代表着“深圳质量”的产品和企业,它们如同一颗颗明星,在深圳经济天空中熠熠生辉。
      为进一步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深圳市企业联合会、深圳市企业家协会联合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市质量协会、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时代商家》杂志社和相关行业协会,决定在今年4月至7月举办第二届“深圳质量百强企业”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得到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对评选全过程给予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深圳质量百强企业”评选活动,今年为第二届,每隔两年评选一次。为此,主办方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以体现其代表性、广泛性和社会公信力,将采取企业自荐、行业推荐、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代表深圳质量的典型企业脱颖而出,使“深圳质量”进一步在品牌产品和优质企业上得以充分体现,推进深圳质量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的稳定增长。


现将有关评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组织架构
      指导: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主办:深圳市企业联合会  
      深圳市企业家协会
      深圳报业集团
      深圳广电集团
      深圳市质量协会
      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时代商家》杂志社 

      协办:相关行业协会(50家)
      网络媒体支持:深圳新闻网

二、组委会及评选委员会
      本次评选设组委会和评选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立在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深茂商业中心24楼(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办公室)。评选委员会由组委会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省、市政协委员,专家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各行业协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

三、奖项设计 
      
本次评选设“深圳质量百强企业”共100家。获奖对象应涵盖我市各行业优秀企业代表。

四、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机构,拥有自评人员;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产品制造业(含建筑业)要求2013--2015年度年均销售收入达10000万元以上、年均纳税总额达8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包括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的部分),新兴行业及特定行业企业经济指标可适当放宽;
    
(四)企业产品、工程和服务曾获得国家、省、市等授予的奖项和称号或相关奖励、荣誉;
    
(五)具有良好的守法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市、区政府及质监主管部门或本行业推荐;
    
(七)已获得首届“深圳质量百强企业”的企业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但可隔届申报参评。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规定的;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三)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或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有重大有效投诉的;
    
(四)近三年内在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等方面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五、评选办法
     评选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审核、现场评审和评委会审议四个阶段。
     
评选设经济运行评分指标、创新性评分指标、企业管理评分指标和品牌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一)经济运行指标

      经济运行指标由营业收入和利税总额组成。
      
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利润总额、销售额等关键财务指标水平及其趋势处于行业领先。
      
近三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总产值综合能耗水平及其趋势处于行业领先。 
      
近三年对国家和地方依法纳税总额处于行业领先。

    (二)创新性指标
      
创新性指标由专利奖、专利、科技进步、名牌产品、企业技术中心、标准和商标等构成。


  1. 专利奖:指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省级专利金奖、省级专利优秀奖。
  2. 专利:指已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 科技进步: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包含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资助的研发项目、省部级资助的研发项目,财政部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等。同一项目同获国家和省级奖的,按国家奖计。
  4. 名牌产品:指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
  5. 企业技术中心:指在企业设置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
  6. 标准:指企业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7. 商标:指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等。


    (三)管理指标
     
管理指标由质量指标、资质指标、环境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等组成。

  1. 质量指标:指ISO9001(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等。 
  2. 制造业企业近三年内产品质量合格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未出现产品质量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 
  3. 服务业企业近三年内顾客满意度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4. 资质指标:指银行信用等级、商务部信用评价体系认证,QS认证、CCC认证等相关认证和许可证资质(有规定要求时)。
  5. 环境指标:指ISO14001(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 社会责任指标:指企业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ISO26000 (SA8000)社会责任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


    (四)品牌指标
品牌指标由主导品牌产品和服务国内市场占有率、国际市场占有率、出口国家数量、年出口创汇数额指标构成。

  1. 主导品牌产品和服务国内市场占有率行业领先。
  2.  品牌国际化程度行业领先,主导品牌产品或服务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出口国家数量、年出口创汇数额均处于行业领先。


六、评选原则
      
企业自愿参评的原则;客观真实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公益性(不收取参评费用)的原则。

七、表彰及颁奖
      (
)、组委会对荣获“深圳质量百强企业”称号的100家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以资鼓励。
      (
)、评选结果产生后,获奖企业名单将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刊登。
      (
)、组委会将在深圳企联举办的“2017企业家与市领导新春联谊会”上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八、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 

  1. 第二届“深圳质量百强企业”评选活动申报表(申报表请上深圳市质量协会网站www.szaq.org.cn 活动通知栏下载);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2013--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 需要证明资质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参评对象须按启事的要求提供参评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7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地点、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50号鹏基商务时空大厦1211 
邮 编:518029
邮 箱:szaqhyb@126.com  413685878@qq.com


联系人:林燕云

  话:83363311   13510677184 

传  真:82794847 

   
 第二届“深圳质量百强企业”申报表  (点击可下载)      

 

 第二届“深圳质量百强企业”评选活动组委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